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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旅游签证

发表时间:2012-03-25 15:58    来源: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    浏览次数:

签证类型:旅游

有 效 期:3个月 (仅供参考)

最多停留:15天 (仅供参考)

预计工作日:7日 (仅供参考)

收客范围:全国各省因私护照持有人

申根区

申根区指的是参加申根公约的成员国的整体。

《申根公约》(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协定,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联邦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小城申根(Schengen)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2006年12月5日,欧盟各国主管内政和司法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在布鲁塞尔决定于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10个国家加入《申根公约》。 根据各国达成的安排,欧盟将分步骤吸收10个新成员国加入《申根公约》。这些国家与15个现协定国之间的陆路和海路边卡于2007年12月撤除,机场边境检查也于2008年3月30日取消,只有塞浦路斯和马耳他要求保留部分边境管制措施。

目前,申根区已有26个国家: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丹麦芬兰、冰岛、意大利希腊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和瑞士

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任一申根国家的旅游签证,即可合法地到达所有申根国家。

自1995年3月26日以来,已有26个国家: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丹麦、芬兰、冰岛、意大利、希腊、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和瑞士等国开始启用申根签证。凡持有上述国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有效签证,除签证上特别说明外,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出入。如果只出访一个申根国家,则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出访多个申根国家,则须到主要目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出访停留期最长的国家)。如果出访多国,但并无主要目的国,则须在第一入境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申请者赴欧的第一站应为签证签发国,然后方可进入其他申根国家。若申请者抵达的第一站为非签证签发国,则有可能被扣留或遣返。申请者必须首先离开申根国,然后,再进入签证签发国,而不允许从抵达国(非签证签发国)直接进入签证签发国。

签证资料:

所有申请人都需要的材料

1.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 个人五年因私护照
2.个人二寸免冠照片6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的户口本原件
5.家庭资料表(由我公司提供,请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填写表格中全部项目。包括父母姓名--即使已过世)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6.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公证书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7.个人有效存款证明(金额在$4000.-- 以上,或等值人民币),以示个人有足够能力承担欧洲旅游的全部费用。存款证明即由银行开具、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存款证明”
8.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担保信或放假信
9.申请人名片2张(如果有)
注意事项:

A.如申请人可以自行缮制担保信,请参照附后担保信格式;如无法办理,请提供3张空白抬头信纸。抬头纸须印有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并要求有领导签名
B.申请人户口本上“服务处所”一栏中注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其提供的单位抬头信纸,即申请人现工作单位一致
C.对护照签发地不在北京领区的申请人,若其确系在北京领事区域内工作,须提供该申请人的暂住证。并且暂住证上的工作单位须与提供担保信的单位,即现工作单位一致。
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 退休证原件(退休证上的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必须与户口本上相应内容一致)
2.个人有效存款证明(金额在$4000.-- 以上,或等值人民币),以示个人有足够能力承担欧洲旅游的全部费用,并保证会按时回国。存款证明即由银行开具、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存款证明”。
18岁以下学生/儿童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学校准假证明
2.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对照:
a) 如系单亲带孩子去欧洲,须提供配偶的授权公证,中英文对照。公证书上须声明“本人同意配偶带孩子前往欧洲旅游”。离异的也同样办理
b) 父母双方都不去,并委托他人(包括孩子的其他亲属)带孩子去欧洲,须提供孩子父母双方的授权公证书。公证书中须声明“父母双方均同意孩子前往欧洲旅游,在此期间由指定受委托人照顾”,还须注明受委托人与孩子的关系。
注意事项:

18 岁以下学生/儿童必须有监护人跟随出行。

注:使馆规定,申请人户口本、营业执照、退休证均需翻译,如客人无法自行办理,我社可代为翻译并收取一定费用。

特殊声明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不能要求退还服务费(其中签证费退否根据相关国家使领馆的具体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2."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本篇文章来源于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欧洲签证频道(http://eu.zglxw.com/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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