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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旅游签证

发表时间:2012-03-25 16:04    来源: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    浏览次数:

签证类型:旅游

有 效 期:3个月 (仅供参考)

最多停留:15天 (仅供参考)

预计工作日:7日 (仅供参考)

收客范围:全国各省因私护照持有人

申根区

申根区指的是参加申根公约的成员国的整体。

《申根公约》(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协定,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联邦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小城申根(Schengen)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2006年12月5日,欧盟各国主管内政和司法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在布鲁塞尔决定于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10个国家加入《申根公约》。 根据各国达成的安排,欧盟将分步骤吸收10个新成员国加入《申根公约》。这些国家与15个现协定国之间的陆路和海路边卡于2007年12月撤除,机场边境检查也于2008年3月30日取消,只有塞浦路斯和马耳他要求保留部分边境管制措施。

目前,申根区已有26个国家: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丹麦芬兰、冰岛、意大利希腊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和瑞士

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任一申根国家的旅游签证,即可合法地到达所有申根国家。

自1995年3月26日以来,已有26个国家: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丹麦、芬兰、冰岛、意大利、希腊、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和瑞士等国开始启用申根签证。凡持有上述国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有效签证,除签证上特别说明外,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出入。如果只出访一个申根国家,则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出访多个申根国家,则须到主要目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出访停留期最长的国家)。如果出访多国,但并无主要目的国,则须在第一入境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申请者赴欧的第一站应为签证签发国,然后方可进入其他申根国家。若申请者抵达的第一站为非签证签发国,则有可能被扣留或遣返。申请者必须首先离开申根国,然后,再进入签证签发国,而不允许从抵达国(非签证签发国)直接进入签证签发国。

签证资料:

一、个人资料准备如下

1.匈牙利警察局签发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对于即将到期的邀请函(有效期在签证申请手续完毕之前)不予受理。

2.如果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须出具:

a.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b.最近两年内纳税证明及正式的英文翻译件
c.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的匈牙利合作伙伴的法院批文
3.如果申请人为公司雇员,请出具派遣单位的书面声明。声明中须注明派遣单位的 地址、电话以及申请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去匈牙利的目的及时间。声明书须盖章、签字并有正式的英文或匈文翻译件。

二、申请签证所需的时间

如果您持有因私护照,面谈后,我们将您的签证申请资料立即发送匈牙利有关当局。15至20天后,我们将通知您签证结果。如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的申根国家签证或瑞士、美国加拿大其中一国签证,请在递交申请时注明。这样,申请人可以在24小时之内获得匈牙利签证。如果申请人准备前往匈牙利和以上其他任何一国,建议先办理以上国家签证,然后申请匈牙利签证。

特殊声明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不能要求退还服务费(其中签证费退否根据相关国家使领馆的具体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2."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本篇文章来源于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欧洲签证频道(http://eu.zglxw.com/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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